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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


    1月12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根据该条例草案的规定,山东省取消了6年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将重新恢复,通过监管农药、饲料等,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作为农业大省,每年使用的各种制剂农药达8万多吨,居全国第一位。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前,山东省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当时全省有2万多家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先到农业部门进行审查许可,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2004年农药经营取消许可制度后,农药经营门槛降低,经营户数量迅速翻了一番多,目前全省的农药经营者超过5.4万家,有的一个村就有10多家农药经营户,约有半数经营者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失控,导致山东省农药市场秩序混乱,违禁、超限、超量使用农药屡禁不止。

    正在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农药、兽药、渔药等不得随意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和设备以及仓储设施、管理制度和安防设施。经营者要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凭证办工商登记手续。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如果没有许可证就经营农药,除没收之外,还要处以货值3倍-10倍的罚款。  姜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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