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农合乡级补偿提至80%
本报讯(记者李杰)日前,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局获悉,2011年该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30元,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达到80%。
该市已经出台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规定全市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较上年增加10元。补偿封顶线为,每名参合农民每年4.5万元。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该市卫生部门向各县(市)区推荐了三种不同的补偿方案,主要区别体现在参合农民在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的起付线上。而各方案中参合农民在同级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分别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80%、县级65%、市级55%、省级40%、省外非营利医疗机构35%,其中乡级定点补偿比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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