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修造须“认可”
■■本报记者孙鲁威
2010年12月27日,农业部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了贯彻《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修订)暨加强渔船修造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新修订的《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规定,凡没有取得“认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渔船的修造工作,否则按非法修造渔船查处;已获得“认可证”的企业不得降低取证时已达到的场地、设备、主要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等各项要求,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部有关渔船管理规定修造渔船。对违反本办法非法修造的渔船,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和渔政部门不办理船舶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航行签证簿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我国是世界第一渔船大国,但现有100余万艘各类渔船中约85%是木质渔船,90%均是小型渔船,且大量渔船船龄老化,设备陈旧,船型混杂,安全状况形势严峻。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测算,我国渔船有高达18%的出险概率,渔船船员年均死亡率高达0.14%。专家认为,我国渔船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态落后于日本、韩国及欧美渔业发达国家三四十年水平,落后于我国现代船舶水平30年。我国渔船技术装备的落后是由于近年来产业发展的边缘化,使现代船舶建造技术和工业发展优势没有惠及到渔船行业。
“十二五”期间,必须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改变渔船安全技术现状。专家建议,一要试点开展全国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工作,发布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报告;二要加强渔船和渔船用产品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科学研究,解决制约我国渔船安全性的关键技术问题;三要开展渔船船型优化和标准化研究,大力发展玻璃钢渔船,全面提高我国渔船的安全等级;四要加强渔船设计建造规范的研究,形成渔船设计建造的完整技术体系;五要积极推广使用国产节能新型船用柴油机,把更新淘汰高能耗渔船柴油机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降低机动渔船每年800万吨柴油消耗量;六要加大对渔船检验机构的投入力度,增强渔船检验系统综合实力,培养一支船检队伍,形成渔船检验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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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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