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激活农村能源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碳交易工作”,首创了将“碳交易”制度引入地方性法规中。然而,笔者认为,在四川农村要通过依法全面实施好以“碳交易”为亮点的省农村能源条例,尚需切实解决好“沼气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和“养殖污染治理压力较大”等问题。
据调查,作为四川省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确实还存在诸如“沼气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如该省沼气资源可开发量虽已超过70亿立方米,但目前开发利用率仅有24%)、养殖污染治理压力较大(如该省1万多个规模养殖场中,有80%以上没有配建沼气设施)”等相关问题。因此,为了确保以农村沼气池为主的碳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并防止农村碳汇资源被贱卖,以保障农民得到更多的碳交易资金用于对沼气池的维修、监测、保养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所以笔者建议:四川农村开展能源碳交易制度,应在其省域范围内的农村污染源总量控制下进行。也就是说,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碳交易工作之时,即有必要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染源总量控制”的限制。因为,只有通过这样严控区域内的污染源总量,才能促使农村更多规模养殖场必须尽快配建沼气设施,降低污染排放量,这也正好是四川省对农村能源碳交易立法的一个主要目的。
地处四川省川北大门的广元市,通过在上海世博出卖两万张绿色出行低碳交通卡和向广州亚运会提供一万吨碳减排指标,就收获了既减少碳排放,又为当地农民换回了肥料、环保设施等农用品的效益。所以,通过立法把农村污染源总量控制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达标排放的层面,就是为了促进农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的更好建立和促进农村能源碳交易工作的更好组织开展,为农民得到更多的利益。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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