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6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奇龙等亲属的诉讼请求。吴奇龙等亲属不服一审判决,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错误,以一审时提出的理由要求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并没有采信吴奇龙等原告的上诉观点,于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覃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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