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给我支付了治疗费后就不管我了,想不到政府免费提供的法律援助却为我撑了腰,使我们这些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日前,湖南省桂阳县板桥乡泉溪村村民王芳春手捧着8万余元的伤残赔偿金,乐呵呵地向笔者谈起了法律援助的好处。
近几年,王芳春一直在广东省增城市昊通燃料厂打工。2009年11月28日,王芳春在下班后外出购物期间,不幸与增城市某个体老板宁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相撞。王芳春被撞成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并附带轻微脑震荡,当即被送往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住院治疗44天。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在支付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后,不愿意再配合交警调处,致使王芳春的评残工作和术后康复治疗工作无法进行。
王芳春出院后,由于无法继续劳动,被迫返回桂阳老家边疗养边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流峰法律服务所的刘桐武律师承办此案,刘桐武律师热情地接待了王芳春。随后,刘律师先后三次前往广东省水电二局医院、增城市交警大队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调查取证,并为王芳春申请了诉讼保全。后来,王芳春又到郴州市进行了伤残评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写好诉状,整理好证据材料后,刘律师再次带着王芳春远赴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将肇事司机宁某和该车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增城支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2010年11月8日,增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王芳春康复治疗费、伤残补助费、务工费等共计83798.26元。11月9日,被告保险公司在刘律师等人的见证下,履行了判决款项。拿到赔偿金的王芳春逢人便说:“政府的法律援助是我们农民工维权的靠山,有了法律援助这样的惠民政策,咱农民工再也不怕被人欺负了!”王世美张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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