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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村老人的养老之困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王桂香的6个儿女中,大儿子李金海已年近花甲,最小的儿子李金平也已经39岁了,每个人的生活都不轻松。

    此案的主审法官找到李金海的时候,他正躺在医院急诊楼的输液室里。针对母亲要求赡养的诉讼请求,他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我就是一个农民,现在被诊断为胃癌晚期,手里的存款为了治病早就折腾光了,我儿子在外地打工,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儿媳妇一知道我这病是个无底洞,就不再露面了。我也不想给儿女找麻烦,拖一天是一天了。我母亲那里,我真的拿不出钱了。”从医院回来后,法官建议王桂香撤销对李金海的起诉,毕竟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这样的诉讼毫无意义。王桂香听从了法官的建议,将被告人改成了其他5个子女。

    老二李金旗对于母亲的赡养是“有心无力”,“我不是不想出钱,我是出不起。我儿子正在读大学,每年5000元的学费就已经压得我们喘不过气了,更何况我们还要赡养公婆!让我出力我啥怨言都没有,但让我出钱,我真是拿不出来。”

    相对于哥哥、姐姐的拮据,老三李金凤的经济条件还是比较宽裕的,但李金凤与丈夫对母亲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心存诸多不满:她当年在没有一分钱嫁妆的情况下嫁给了丈夫,后来她和丈夫一起开办养殖场,此后娘家的一切大事小情她都会帮忙,但并未因此得到来自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感激,所有出钱出力的行为反倒被娘家人视为理所当然。6个兄弟姐妹各自成家后,父母在分家时将所有的家产平均分给了3个儿子,对3个女儿分文没给。李金凤说:“当初父母偏着儿子,现在要钱了就一起告。在农村就是这个习俗,分家的时候钱都是儿子的,养老人那也是儿子的本分,女儿帮着养那是情分,但不应该是义务。”

    对母亲和六弟,老四李金新都心存不满。他说母亲最偏向六弟,最后连手里所有的积蓄也都交给六弟保管,“老太太的钱都在老六那放着呢,是不是悄悄都给了老六咱也不知道啊。我同意兄弟姐妹均摊母亲住养老院的费用。”当其他兄弟姐妹争执和诉苦之时,老五李金香只是轻声地说,“听多数人的意思。”

    最终,经过法官5个小时的调解,王桂香的五个儿女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桂香在养老院每月800元的管理费用,由李金新和李金平两个儿子每人负担250元,李金旗、李金凤、李金香三个女儿每人负担100元;王桂香在养老院每年的供暖费400元,由李金凤、李金香、李金新和李金平每人负担100元;王桂香此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凭医院出具的票据、底方,五个子女各承担总数的1/6。当天下午,王桂香在李金平的陪同下住进了养老院。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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