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罗雪珊、万可庆、通讯员王国庆)鼓励本市中小学校将屈家岭遗址保护常识纳入教育内容,并利用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屈家岭遗址博物馆等场所和设施,组织开展爱国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荆门市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的决议。
《条例》提出,屈家岭遗址保护区划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高度、体量、外观、色调等应当符合屈家岭遗址保护规划要求,与屈家岭遗址自然环境、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屈家岭遗址保护区划内已有的与屈家岭遗址自然环境、历史风貌不相协调或者危害屈家岭遗址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予以改造或者依法拆迁。对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条例》还提出,屈家岭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在屈家岭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审批村民住宅用地。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京山市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屈家岭遗址保护规划要求,将屈家岭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有居民、村民逐步迁出安置。对迁出安置的居民、村民,应当尊重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给予补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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