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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云南公布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一、玉溪市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云南宁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2021年4月15日,玉溪市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对云南宁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扬武镇顺水村北之你小组沃柑基地种植的沃柑进行监督抽查中,发现该批次沃柑样品常规农药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超过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5月8日,玉溪市新平县农业农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5月25日,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云南宁新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922.12元,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共计26922.12元。
  二、红河州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杨某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2021年7月12日,红河州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案件移送函》,函告: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松雅西生鲜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发现来自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招纳社区上司小组种植的韭菜样品,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超标,超过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7月15日,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当事人存在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事实,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
  三、大理州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2021年5月11日,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与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养殖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兽药房内存放有9瓶人用药品-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1754,规格250m1:0.5g/瓶)。2021年5月17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对涉事主体进行立案调查,查实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违规将人用药品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用于动物上。2021年5月31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四、临沧市耿马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陈某某在畜禽产品中使用停用兽药案2021年5月18日,临沧市耿马县农业农村局对孟定镇河西村下洞井组陈某某养殖的肉鸡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其肉鸡产品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2021年6月16日,耿马县农业农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查实陈某某在肉鸡养殖过程违法使用停用兽药氧氟沙星。2021年7月15日,耿马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1372.00元,罚没款合计21372.00元。
  五、文山州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按国家规定违规使用产蛋禁用兽药案2021年4月8日,文山州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生产的鸡蛋检出产蛋期禁用兽药恩诺沙星,超出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021年5月31日,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在蛋鸡产蛋期间使用兽药恩诺沙星。2021年6月16日,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对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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