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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


  (二)沼渣还田。根据沼气发酵技术要求,利用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和无害化处理,后经干湿分离,将沼渣用于农田。腐熟的沼渣一般作基肥,用量2000—3000公斤/亩,采用撒施、条施、穴施等方式,及时翻耕覆土。水田均匀撒施后翻耕入土10厘米左右,旱地采用穴施、沟施,然后覆土。不宜与草木灰等碱性肥料混施。

  (三)沼液还田。分离沼渣后的沼液一般作追肥,采用条施、穴施、环状施肥和喷灌、滴灌、叶面喷施等方式,及时覆土。沼液施用应根据养分含量和作物特点适当稀释,微灌施用时注意过滤,避免堵塞管道和滴头。沼液可浸种,使用前稀释,浸泡后的种子沥干后用清水洗净。

  (四)商品有机肥施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质量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可作基肥,采用穴施、沟施、环状施肥等方式集中施用,用量一般300—800公斤/亩,注意与化肥配合施用。施用时与植株根系保持一定距离,在两行作物中间沟施或株间穴施。作种肥时采用条施、点施和穴施等方式,可与化肥混合,随机械播种施入土壤,避免与碱性肥料或杀菌剂同时施用。

  四、注意事项

  (一)把好堆肥质量关。规范养殖环节,严格饲料添加剂标准,降低重金属、氮、抗生素等投入,让畜禽吃的安全,从源头控制粪肥利用风险。要规范处理环节,加强堆肥积造过程质量控制,注意清除塑料、玻璃、金属、石块等杂物,定期监测堆肥、沼液发酵程度。施用前定期抽样检测,确保安全。

  (二)强化合理施用。以《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有机肥料》(NY/T1868-2021)为指引,科学合理确定粪肥施用的数量、时间和方法,避免过量和过于集中施用。在施用腐熟度较低的粪肥时,避开作物根系,配合施用化肥和石灰,避免烧苗烧根、病虫草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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