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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五、宁夏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吴某某等三人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猪肉案 

  2020年2月,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应急办指令,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大武口区星海镇果园村北沙窝组399号进行检查,当事人吴某某承认其加工、销售死因不明猪肉的事实。经查,涉案猪肉、猪脏器和猪骨头等动物产品共550余公斤,官方兽医经检验鉴定,认定该批次猪肉产品为“病死或死因不明猪肉”,并出具了认定结论书,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020年7月,当事人吴某某等三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四个月、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5000元和4000元。 

  六、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刘某某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添加剂的农产品案 

  2020年3月,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接群众举报,称重庆市明高食品有限公司禽类屠宰车间工人使用不明物质浸泡白条鸭。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屠宰车间中已宰杀完成的一批白条鸭身呈不正常黄色。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在重庆市明高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了一个禽类屠宰车间,从事禽类宰杀、加工,其承认使用标称“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对白条鸭进行浸泡上色,并计划将上色的白条鸭销往重庆城区。其使用的添加剂有效成分为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登记保存的白条鸭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未履行监管义务的重庆市明高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七、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某未经定点违法屠宰生猪案 

  2020年5月,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蓉江新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刘某某在位于潭东镇高坑村生猪养殖场内私设生猪屠宰点,当场查获涉案人员5人,已屠宰的生猪2头(299.7公斤),杀猪用刀7把、丁字钩6个、挂钩6个等屠宰工具。经查,当事人刘某某在2020年4-5月,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按其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余元。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八、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张某某屠宰注水牛、销售注水牛肉案 

  2018年底,三明市尤溪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举报,在新阳镇有私宰注水牛现象。执法人员经摸查核实后,随即将线索移送公安,并于2018年11月配合公安部门一举捣毁该私宰注水牛窝点,当事人张某某被刑事拘留。经查明,张某某自2017年10月起在尤溪县新阳镇池田村池田坂18号路边搭建的屠宰场所私自屠宰活牛,为非法谋利,用水管插入牛体内注水增重后再行屠宰销售。至案发之日止,销售金额合计33.4万元。2020年5月,张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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