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2.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4.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资金,已实施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各省要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择优确定项目支持范围,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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