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扎实抓好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今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抓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把夏粮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健全机制,强化协同,压实责任,综合施策,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顺应改革趋势,大力开展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完善要素配置,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为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多措并举抓好市场化收购。要加强产业链各环节衔接,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速链条整合、资源集聚,加快建设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努力形成“五优联动”的良好局面,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同时主产区要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入市,就地转化;组织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早入市,发挥储备轮换的引领作用。要深化产销合作,加强各地政府间战略协作,发挥好区域性洽谈会等平台作用,引导销区企业到产区建立粮源基地,构建长期稳定、高效精准的合作关系。要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让农民分享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益。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予以妥善应对。
三、严格执行预案,切实抓好政策性收购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政策执行主体责任,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19〕284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准备工作,组织好政策性收购,发挥好托底作用。要提前确定收储库点,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加强对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和通知要求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要加强入库粮食检验,发现不达标粮食要按规定分仓储存、定向销售、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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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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