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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无证”农药凤冈一商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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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遵义晚报记者从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日凤冈县一农资经营户因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草甘膦,被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16000元。

  近期,凤冈县多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防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该县龙泉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活动,从一农资经营店中查获“斩锄”牌草甘膦除草剂4箱共400袋。经查,该除草剂联袋(高效助剂)包装上有绿色色带和“除草剂”字样,无农药登记证号,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400袋;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并处罚款1600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没款2.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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