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农业“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春耕生产农资的有效供给提供了切实保障。
一、精准施策,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
(一)分类解决许可证照到期延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肥料登记以及种畜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许可证照到期延续、变更、换发、年审等具体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容缺受理、延期办理、承诺制办理、顺延有效期、临时免除部分程序等解决措施,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复核,促进复工复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
(二)依法保障发布实施权责清单。黑龙江省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地为试点运行涉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业务事项办理的具体标准,作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的统一样本。新疆自治区全面梳理农业农村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形成农业农村系统“三级四同”权责清单初稿,并以清单为基准,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额外的证明事项,做到管理服务“零收费”、额外证明“零要求”。
(三)联动协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山西省充分应用市县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成果,建立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协调配合的服务模式。贵州省完善部门间协同联动的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推动实现农业审批事项马上就办、一次办成。吉林省专门召开农业行政审批工作视频会,制定了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五条措施。上海、浙江、西藏等省区针对重点保障类农业企业采取下发复工指引、调度复工情况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20-03-31/27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