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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保护性耕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壮大实施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生产经营能手、农机作业能手。

  问:《行动计划》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东北四省(区)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统筹其他相关政策共同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

  问:《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何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贯彻落实好《行动计划》,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责任,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订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明确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国家有关部门和东北四省(区)要统筹考虑在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需要,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等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

  三是加强监督考评。明确东北四省(区)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验收标准,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各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有关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还将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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