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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记者 白锋哲 见习记者 巩淑云

  本报讯(记者 白锋哲 见习记者 巩淑云)日前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获悉,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部署,今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全面推开。

  2015年以来,全国先后开展了4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此前已有15个省(区、市)开展整省试点,其余省份中北京、上海、浙江已经基本完成改革,尚有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没有开展整省试点。今年这13个省(区)也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现改革试点省级全覆盖。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各试点省(区、市)要重点在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等方面开展试点试验。已有改革基础的地区要着力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大胆探索;改革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重点做好集体资产监管、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西藏、新疆等地区情况特殊的县可以选择少量村开展试点。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提出,各试点省(区、市)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队伍建设,各级要成立改革专班,配备专门人员,建立改革长效机制,县乡两级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对照试点内容,细化实化改革举措,制定整省改革试点方案。

  据了解,整省试点方案内容将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审核后分省批复,全部试点任务到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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