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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商务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2020年春耕即将自南向北陆续展开,而近期国内化肥生产流通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一定影响。为不误农时抓好春耕备肥,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化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化肥行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化肥及其原辅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支持磷复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增加春耕前化肥产量。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陕煤集团等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块煤、烟煤等原料供应方面,向煤制化肥生产企业倾斜。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天然气生产企业要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重点保障气制化肥生产企业用气需求。鼓励供煤供气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严禁在协议约定以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对化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用工短缺问题,要积极协助技术人员返工返岗。
  二、保障化肥等农资及原辅料运输畅通
  我国化肥产销具有生产集中、使用分散的特点,在当前疫情防控情况下,化肥生产原辅料、产成品运输及配送面临较大困难。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急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以及生产化肥所需煤炭、磷矿石、硫磺、包装袋等原辅料运输通畅,确保优先便捷通行。铁路部门要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山西、新疆、内蒙古等氮肥主产地,云南、贵州等磷肥主产地,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化肥,以及煤炭等化肥生产所需原料外运需要,必要时启动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对于已到站但无法及时卸载的化肥等农资,协商减免延时费、滞纳金、仓储费等相关费用。
  三、做好储备和进出口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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