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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肥料产业快速发展,成为肥料生产和消费大国。但在肥料使用过程中,部分肥料包装存在使用后被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的情况,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回收处理肥料包装废弃物为重点,立足农村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加快健全制度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扎实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将肥料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建立协同高效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 

  坚持分类处置。根据肥料包装物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采取适宜回收方式。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收集利用或发挥市场机制,由市场主体回收后二次利用。对于无再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收集并作为农村垃圾进行处理。 

  坚持分级负责。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乡镇抓落实,肥料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的分级负责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肥料生产、销售、使用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和回收义务,确保不随意丢弃。 

  坚持多方参与。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重点在使用、收集、回收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个人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试点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意识大幅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以示范带动全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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