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质量标识凭证三要素有机结合
2016年以来,湖南省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试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先后在43个县市区的125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57个市场探索实施,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与制度机制建设,为全面试行合格证制度奠定了基础。
突出三大要素。将“质量合格+标识合格+合格凭证”作为合格证核心要素,要求食用农产品必须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肉品检验检疫证明、追溯标识和“三品一标”标志等有效的质量标志证入市;要求农产品市场开办方设立公示栏,监督经营者规范放置合格标识牌销售食用农产品;购买者可向供货方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获取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信息。
明确三条原则。凭证入市原则。要求食用农产品凭有效票证入市,没有标识的农产品应当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主体责任原则。合格证由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开具、自负其责,乡村两级不为其背书。简便适用原则。对小散农户实行就近单元“挂靠”管理,基层监管部门及时跟进监督服务,尽可能简化程序,不增加非法定义务。
运行三种模式。以农产品规模主体为重点,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行农产品“一批一码”管理;以品牌农产品为重点,推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实行“一品一码”标识;要求未进入两个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行“一批一证”入市,实现试点区域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全覆盖。
强化三个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以合格证制度为抓手的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将合格证管理纳入政府评价考核、示范创建、农业项目验收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推进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强化宣传推广。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举报,有力营造了良好氛围。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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