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3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寿县双桥镇沃龙农化厂进行执法检查,4月28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假冒复混肥料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厂以生产的假冒复混肥料共10.44吨,已销售6吨,4.44吨被本局扣押,肥料售价为1480元,生产成本为1380元,违法所得1044元。
寿县双桥镇沃龙农化厂生产的假冒复混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的肥料产品标注的厂名、厂址为伪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属于伪造厂名、厂址行为。生产的肥料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为他人所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行为。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合并处罚如下:
1.处罚款28176.8元;
2.没收违法产品4.44吨;
3.没收违法所得1044元;
4.没收印有“复混肥料”字样的包装袋1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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