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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光卖农药不教用法,又一农资店因药害被罚!


2019年7月11日,浙江农业执法网发布了“临安区农林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葡萄药害事件”,这是又一起因施用农药不当引起药害农药店赔偿的事件!具体如下: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施用农药不当引起的葡萄药害的农业生产事故。

5月19日,临安区农林执法大队接到该区某镇某村葡萄种植户朱某的投诉举报电话,称其种植的葡萄,在施用从该镇上一家农资店购买的农药后,出现葡萄叶片枯萎、葡萄发黑的现象,疑是药害。接到举报后,5月20日,执法大队邀请了局农业专家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发现当事人种植了巨峰、腾捻葡萄共2.5亩,部分葡萄叶发黄,边缘枯萎,80%的葡萄果实发黑,损失较为严重,同时对种植户、农药销售的经营户进行了谈话了解。通过专家技术分析及对比农药使用说明书查明,葡萄种植户购买并使用的农药为“稻散·高氯氟”,确认造成这一药害的原因是该农药中有稻丰散成分,稻丰散对葡萄敏感,不宜在葡萄上使用。农资经营户在出售该“稻散·高氯氟”农药产品时未正确说明该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大队对当事人和农资店的协调处理,由农资店一次性赔偿葡萄种植户18000元。双方承诺就此事不再产生纠纷,对此次调解也表示满意。

下一步,区农林执法大队将继续积极应对群众举报,化解农业纠纷。同时引导农资经营户,在销售农药的同时做好指导使用农药的工作,积极成为面对种植户的技术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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