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从6月份起至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6月14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从6月份起至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持续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大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安委会、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工作安排,从6月份起至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标本兼治,坚持防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风险可防可控、隐患立查立改,为建国70周年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良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8月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必须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隐患整改。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当由具备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复核应当出具“诊断复核报告”,对在役装置的符合性、安全性作出结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逾期未完成诊断复核及隐患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确保生产安全。
(二)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12月底前,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倒排工期,落实专人,按期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安全条件审查。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委托省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标准和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为全面准确掌控风险,对医药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评估;对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评估诊断分级。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再评估诊断分级。对诊断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管控措施,提高防控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精准监管,重点加大对红色、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格处罚防控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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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7-15/270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