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审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刘某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某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邹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马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为防止涉案种子流入市场造成危害,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办案检察官没有满足于“一诉了事”,而是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制定了详细的种子拍卖方案,严格限定买方主体,签订拍卖协议时约定买方不得再以种子对外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涉案种子流向市场的可能性。2018年6月21日,涉案假种子进行了拍卖,所得拍卖款49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买主将未包衣的种子粉碎后用作饲料,将包衣的种子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作肥料,涉案种子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案后说法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现代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农作物种子本身的优劣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家庭收入甚至农村的稳定。为此,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作物经营及其使用予以法律上的规范。
然而,目前种子市场尤其是基层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市场有序运行,危害种粮农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市场上种子经营主体还比较杂乱,有的经销商超出自己的经销范围,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法生产加工种子,并伪造包装进行混装,大肆对外销售,企图以假乱真,为种粮群众埋下减产的隐患。通过该案的办理,我们有效净化了种子市场,避免了更多种粮农户上当受骗后遭受重大损失,也保护了合法企业的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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