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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归来嗓子疼了1个月 主办检察官彻查30万公斤假种子


  由于涉案人员经营种子时间跨度长、进货和销售渠道广,案件侦办工作面临较大困难。为掌握制假窝点的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前往三个仓库现场,实地查看其是否符合种子生产加工的基本条件,现场确认各种种子的品牌、数量及包装袋情况,查明种子如何包衣、如何搅拌等制造过程。案件批捕后,办案检察官持续发力,督促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根据取证意见书及时全面客观地搜集案件证据。此后,侦查人员多次赴新疆、辽宁、河南等地调查取证,行程上万里,第一时间固定了关键证据,为案件后续诉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为了更好地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有必要让专业部门更直观地了解案情从而为办案提供指导意见。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联合邀请农牧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多次实地勘察现场,就发现的问题现场咨询专业人员,听取其指导意见,及时固定跟踪证据,提前谋划下一步工作方案。 

  “应对刘某俊、刘某国、邹某、马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分别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核准每人的犯罪数额;应对查封的库存种子数量、种类进行汇总,查清每种种子的名称、来源以及重量并登记在案……”2017年12月1日,检察机关就该案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列出上述六条补充侦查提纲。 

  2018年2月15日,针对刘某国供述其用的玉米种子包装袋是从杨某(另案处理)处购进,而公安机关提供的杨某供述材料又显示包装袋是由刘某国亲自设计并提供模板印制的这一情况,检察机关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调取材料查清事实。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共列出九条提纲,要求全面客观及时收集各种证据。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人员在种子的去向、销售额、银行交易流水、发货凭证、通话和短信记录、种子企业的授权情况等方面补充证据材料数十份,进一步夯实了证据基础,避免了证据灭失。 

  经过论证,这些是假种子 

  “非法经营假种子案件在检察实践中并不多见,如何鉴定是假种子,又该如何定罪,这些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当时从证据上看,该案可能涉及销售假种子罪、侵犯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销售假种子罪要求有给农户造成了严重损失,侵犯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有犯罪数额,鉴于公安机关未取得销售的假种子给农户造成损失的证据,且证据显示涉案种子与真种子极其相似,已销售的假冒名牌种子的去向也无法查清,销售额无法认定,上述几种罪名均无法准确查证。 

  为准确定罪量刑,做到不枉不纵,办案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法律法规,同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案情,并邀请知名种子企业法律顾问等人员列席会议。会上,种子企业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种子的育种过程,说明只有正规企业通过科学操作和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种子的纯度。 

  本案中,涉案人员辩称自己的种子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给农民造成损失,其行为危害性不大。而专业人员的解答足以证明:这些私自从新疆、辽宁等育种基地的地域范围购得的涉案种子,虽然鉴定为极似真品或即便品种为真也不能保证产量,基因上的任何细微差异都可能造成农民成规模种植后大减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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