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发出关于校园安全建设的检察建议3472份,有效震慑校园欺凌犯罪,有力推动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同时,检察机关积极深入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参与校园法治建设,提升师生法治意识。目前全国共有1.73万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有3096名检察长。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巡讲5.16万次,覆盖5.7万所学校和3803.48万名师生。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做好、做实、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助于更好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筑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网络体系,保障家庭平安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为此,近年检察机关在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职能、主动作为,坚持与有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等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极沟通,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在涉案农村未成年被害人的安置、救助和临时寄养等方面,共同做了大量工作。比如,今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共同制定实施《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畅通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渠道,确保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与教育部深入合作,共同促进校园安全和校园法治建设,推动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长效机制。比如,湖北、上海等地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推动在省级层面建立教师准入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制度。各地检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也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共同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实施“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开展专题活动,深化关爱农民工子女、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
与全国妇联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依托妇联专项救助资金、志愿者、妇女儿童保护项目,为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维权提供心理干预、身体康复、安置、技能培训和入学等支持,利用妇联自有公益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关爱公益服务项目,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贴心关爱服务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要共同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联合织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网络,积极营造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是其中重要一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围绕这一目标业已做出不懈努力并取得积极收效,尚需社会各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更加全面深入地携手发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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