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三减”,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生产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19年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合规、安全有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3日
2019年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为理念,以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营造生态环境友好、产品生态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回收处置率达到70%以上,所有绿色食品原料基地、互联网+高标准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蔬菜生产基地等区域内,全面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同时,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清洗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三、基本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以及依法没收的报废农药、假劣农药、禁用农药。农药残液是指施药作业后残存在药箱内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废弃药液。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规定。村、镇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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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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