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市场监管责任。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监管机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和水平。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解决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理诉求。要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农药市场监管执法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等失职、渎职行为,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清查。对未经许可核准的农药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许可核准范围经营农药、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未装备农药进销存系统或拒绝使用进销存系统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要重点检查农药经营业户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规经营、或经营违禁、假劣农药的要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要开展市场日常检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检打结合、纵横联动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对农药市场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坚决打击经营产品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隐性农药成分行为。要特别关注“专供出口”农药是否存在出口转内销、敌草快等除草剂是否违规添加百草枯。各地在检查工作中既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又要消除死角死面。各市(地)要认真组织做好辖区抽检工作,按时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疑似伪劣产品,或使用过程造成农业生产损害的,可申请上级检验检测。
四要突出查处大案要案。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认真梳理线索,深挖源头,对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移交公安部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建立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调查要互相配合,追踪求源,严厉打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要加强用药安全指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服务指导,防止使用中发生各类风险事故。要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进行鉴定,科学判定药害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药害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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