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政策
(一)对开展试点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议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补助依据是大豆或者花生的实际种植面积。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补助方式。省财政厅根据试点县(市、区)承担的任务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试点县(市、区)。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补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鼓励各地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和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统筹实施,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大豆、花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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