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核查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兑现补贴资金。试点县(市、区)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按照当地补贴标准,通过“齐鲁惠农一本通”,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10月30日前要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采取补助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相关物资和服务切实落实到田间地头和种植主体。
(六)监测耕地地力。各试点县要按照每1万亩至少设置一个耕地质量监测点或取样点的要求,科学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轮作试点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科学评价轮作制度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银保监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协调指导组,
统筹负责全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成立市级协调指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做好监督指导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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