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有关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四批拟认定的9家化工园区和4家专业化工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如对公示化工园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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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第四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公示名单
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5月8日为解决化工企业布局分散问题,推进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打造化工产业发展良好载体,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据悉,山东省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化工园区总量将控制在85个以内。到达该上限后,确有必要增设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此前三批共公布了65家化工园区和7家专业化工园区,加上此次公示的第四批名单,达到了总量控制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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