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商务部5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出资支持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经营模式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每个确定支持的省(区、市)分两年拨付两亿元支持资金。
根据《通知》,支持对象包括3类:一是签订长期(两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向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或“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通知》指出,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比例不得低于70%。对确定支持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支持两亿元,分两年拨付,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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