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有哪些政策支持?
在支持标准上,通知表示,中央财政拟对确定支持的每个省(区、市)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资金分两年安排,2019年每省(区、市)支持1亿元,2020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各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指出,鼓励各地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更多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有条件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以市、县或生产消费集中连片区域为范围统筹组织开展工作,打造覆盖农产品分级、预冷、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产销密切衔接、利益紧密联结农产品供应链条。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支持。(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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