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后的执法队伍什么样? 权责明晰、指挥顺畅 运行高效、保障有力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五部分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又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之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 改革后将形成“大农业”的综合执法格局,彻底消除多头重复执法。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也表示:“除了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水域已经设立的渔政执法队伍可以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以外,其他的农业执法队伍,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执法队伍,以及内陆地区不再单独设置的渔业执法队伍,都要整合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无论是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还是继续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对内都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对外都要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2 形成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正确把握队伍组建方式,理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明确层级职责分工。 3 执法规范化,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着力培养既懂农业农村又熟悉法律的“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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