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说法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刚:
涉嫌非法经营种子100多吨,如此数量在我院的办案史上并不多见。
众所周知,为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农业丰收和农村稳定,我国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专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是指种植、采收、干燥、清选、分级、包衣、包装、标识、贮藏等相关活动。张萍的“豫鼎公司”虽有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的经营资格,但因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种子的生产经营资格。通俗讲,张萍有销售别人已经包装好的种子的资格,却没有对散装种子进行包衣、分装等生产行为后再销售的资格。因此,其通过购买机器设备对涉案种子进行包衣、包装系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张萍觉得自己卖的是真种子,不该受处罚。确实,鉴定机构鉴定这100多吨都是真种子。也正因如此,检察机关才对其以相对处罚较轻的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如果生产经营的是假种子,等待她的将是销售伪劣种子罪这一更为严厉的罪名,该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农安天下安,而农业安全的前提就是种子安全。愿本案给所有想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人以警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1-28/269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