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当前,各级法院在破解“执行难”上屡出大招,正在构建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已逐步完善,既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寸步难行。
近期,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执行“老赖”的存款、不动产、股票、基金份额、仓单、提单、应收账款、股权、到期债权、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动产及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而且可以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等措施,最为严苛的措施就是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因此,被执行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既是一种不诚信行为,若成为“老赖”更会使其个人信誉“破产”,甚至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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