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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类人群”控制贫困增量


    二是改变贫困人口识别方法,从“事先确定”转为“事后审定”。在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我国采用的是“事先确定”的识别方法,按一定标准先从全部人口中识别出贫困人口,再对他们进行扶持。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清楚地知道谁是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可以直接瞄准;问题在于,识别的行政成本很高,一旦完成建档立卡后难以精确地做到动态调整。相对贫困群体的流动很强,每年会有相当比例的人口进入和跳出底部20%人群,采用“事先确定”的识别方法需要每年对全部人口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这么做势必要付出极高的行政成本。因此需要采用“事后审定”的识别方法,即将扶持政策的受益主体大致框定在底部20%人群中,由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农户自行申报,再对申报者进行审定。从邯郸市精准防贫实践看,“事后审定”是可行的。

    三是用好大数据。新的减贫政策,着力点不是减少贫困人口数,而是改善农村收入分配结构,让公共政策更大比例地惠及底部20%人群。创设这样的公共政策,需要对底部20%人群的经济社会特征有准确了解。大数据使公共政策瞄准底部20%人群成为可能。可利用医疗、教育、民政、交通等部门的大数据,针对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过高、家庭教育支出大、遭受灾害事故等人群,分类设计累进式的补贴方案,提供个性化补助措施,实现精准帮扶。

    四是用好第三方机构。构建新的减贫政策框架,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减贫政策研究、制定、执行和评估之间的关系。政府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定,提供有效公共政策,发挥好统筹协调、规划引导和政策保障作用。要通过购买服务,发挥保险公司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在政策执行、评估环节的作用,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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