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形势所逼。由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尤其是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增效行动的要求,小型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若不想被淘汰,在原业务基础上,必须利用自身比单个农户资金、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强于普通农户的优势拓展进农业生产、销售、加工等过程中,才能生存和发展。
五是扬长避短。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普通农户种田科学技术含量高、加之人才、资金、管理等优势,使得种地成本低,资源利用率(如农药利用率等)高,收成高,收益更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经验、经营规模、技术水平、产品销售、信息服务、资金来源等方面,相对于传统分散经营农户都显示出了其巨大的优势。基本摆脱了目前传统农户老年化、分散化和粗放经营、资源利用率低下、经济效益极差等困境。
六是有利法制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普通农药经营者更企盼规范市场,更有条件执行国家各项管理法规与政策,如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准化进行农产品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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