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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肥料工业排污规范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李宝)生态环境部日前开始就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7月15日。该标准发布实施后,加上已于2017年9月29日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排污许可制度将实现肥料制造工业全覆盖。

  据了解,本标准适用于肥料制造工业中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5类肥料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涵盖了除氮肥外所有肥料制造工业。除废气、废水外,固体废物磷石膏也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据该标准编制组介绍,目前,国家尚无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法指导排污单位申请和核发,不利于推动许可证核发工作。为统一全国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许可技术要求,指导这5类肥料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和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保障其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制订本标准十分必要。

  据2016年环境统计数据,全国214 家磷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21 吨,氨氮排放量109吨,颗粒物排放量1.3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3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39万吨;70家钾肥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7吨,氨氮排放量60吨,颗粒物排放量299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39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652 吨;445家复混肥料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72吨,氨氮排放量101吨,颗粒物排放量1.2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161吨;102家有机肥料制造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2吨,氨氮排放量4吨,颗粒物排放量34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5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441吨。

  标准编制组表示,根据初步统计,纳入到本标准管理范围内的肥料生产企业大约为6700余家(2016年底数据)。其中,规模以上磷肥生产企业200余家、钾肥企业180余家、复混肥生产企业3400余家、有机肥料企业29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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