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第19号令,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据悉,该令将于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该令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相比,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2017年负面清单,在农业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產的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同时规定,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 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农业领域在放宽了种子领域的市场准入,将有利于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参照国际标准,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主要列示股比和高管要求,实现了与全国负面清单可比对。为保持延续性,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部分条目后,用括号标注了来自2017年版负面清单的有关内容。修订后,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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