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信息面向社会公布, 如遇仓容不足,及时调整!
《预案》要求,中储粮集团公司要组织指导有关分公司与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会商,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收储库点,并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一致)、收储点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政策执行过程中,符合资格条件的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一旦出现仓容及收储能力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情况,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等方式解决。仓容仍不能满足收储需要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有关规定,可租仓收储最低收购价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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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8-05-31/268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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