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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这些肥料类国标将实施


  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批准发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389项国家标准、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5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涉及到6项肥料类国家标准。其中,涉及到《氯化铵》《农业用硝酸钾》《含有机质叶面肥料》《硫酸钾镁肥》等新修订产品标准,《硅钙钾镁肥》和《肥料中赤霉酸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法》为首次制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据悉,标准全文将在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农资导报》将持续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自2018年12月1日起,《氯化铵》(GB/T 2946-2018)将实施,自2009年8月1日实施的《氯化铵》(GB/T 2946-2008)将废止。据介绍,如果氯化铵质量不能进行严格控制,质量低劣,杂质含量高的氯化铵可使土壤酸化板结,造成环境污染;大量的氯离子也容易烧伤多种忌氯作物, 造成农作物的减产甚至绝产,氯化铵中含有钠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若不能严格控制限量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氯化铵含有高达25%左右的氮元素,如果可以严格控制有害物质限量,不仅减少了大量能源的浪费还消除了氯化铵产品对环境以及作物的不良影响,完全可以做到变废为宝。

  据此前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显示,主要差异有以下方面:

第一,由于造粒氯化铵产品在施用时多采用机械施肥,尤其是国外用户采用飞机播撒施肥,造粒氯化铵产品细颗粒物料多会造成损失和影响环境保护,将粒状产品的粒度尺寸指标由2.00-4.00mm调整为2.00-5.00mm,粒度指标优等品由75%提高到90%,一等品由70%提高到80%。

第二,农业用氯化铵造粒产品增设颗粒强度指标,主要是考虑了国内外用户的要求,规范造粒产品市场,避免粗制滥造。

第三,农业用氯化铵产品增设砷、镉、铬、铅、汞五项重金属指标项目,作为型式检验项目。主要考虑环保、食品安全和国内外归口要求。指标设置以GB/T 23349-2009 《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为准。

第四,产品批量调整为不大于1000t。

第五,产品的包装规定中增加吨袋包装产品重量要求。

  自2018年12月1日起,《农业用硝酸钾》(GB/T 20784-2018)将实施,自2014年4月11日实施的《农业用硝酸钾》(GB/T 20784-2013)将废止。

  据《农业用硝酸钾》修订征求意见稿显示,与GB/T 20784-2013相比,新修订的主要技术差异为按照农业需求和国内实物质量水平,调整产品技术指标;增加大颗粒农业用硝酸钾产品规格和指标;增加水不溶物指标;增加养分的仪器分析方法;增加质量安全要求符合GB XXXXX《肥料分级及要求》;增加氧化钾含量的测定  温度滴定法的资料性附录。

  自2018年12月1日起,《含有机质叶面肥料》(GB/T 17419-2018)将实施,自1999年1月1日实施的《含氨基酸叶面肥料》(GB/T 17419-1998)将废止。据此前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显示,《含有机质叶面肥料》(GB/T 17419-2018)规定了含有机质叶面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有机物为主体的,按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添加适量氮、磷、钾大量元素及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含有机质叶面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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