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闭幕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改革方案实施后,肥料行业的监管会有哪些变化?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中国现行的肥料市场体制及政府管理职能。2016年11月商务部废止《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在境内累计开设批发零售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取消了从事化肥业务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的限制。目前,在国内从事肥料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已经不再限制企业性质,在不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下,各种所有制成分均可参与。对于肥料进口经营,国家仍按加入WTO时的制度设计,实行国营贸易资质管理,并对尿素、磷酸二铵、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对肥料行业的监管事项见下图:
此次机构改革,新组建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方案,改变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准入条件、生产许可、质量抽查、进出口商检的监管部门。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碳交易管理划入生态环境部。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2017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管理职能划转后,化工(化肥)行业何时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要关注生态环境部的监管动向了。近年来,农业部加大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力度,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后,估计会提出更高的目标和更严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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