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口肥料执法整合进入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农业部1999年启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农业综合执法已经覆盖各个省份的大多数农业县市,但农业部没有组建部级的综合执法队伍。此次改革方案提出,由农业农村部指导、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国家队”,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另外,一些地方法规授权当地农业部门对肥料的执法权。与种子、农药监管由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授权不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目前仅是农业部部门规章,农业行政部门按其规定仅有3万元以下罚款执法权,并且没有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权。2017年6月起,农药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承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化肥生产许可、质量监管、商标管理等职责。新组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要对化肥标准制定、生产许可、质量监管等方面有更多的执法权,需要推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
另外,中央贴息淡储和救灾化肥储备或将改由新组建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实施。为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管理和民政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职责并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机构改革的时间表已经确定。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8-03-23/267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