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
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河北、新疆在肥料登记制度的管理上走的更远。河北省取消外省(市、区)肥料生产企业在河北省境内销售办理肥料登记证备案手续;废止省内涉及肥料登记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新疆则是在全疆范围内取消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混(合)肥料等登记审批,硝基类肥料继续实行登记审批。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8-03-12/267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