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复混肥、有机肥等肥料登记审批下放至地级市!广东省刚刚宣布这一政策!
广东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委托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3月1日起,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将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据了解,目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
“这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是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好处是方便省内肥料企业就近办事。”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相关负责人透露,农业厅则会相应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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