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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状中微量元素肥料》明年4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李宝)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7年第48号公告,批准691项行业标准,修改1项行业标准。其中,《粒状中微量元素肥料》(HG/T 5171-2017)为首次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发布有助于推动中微肥产业更好地适应机械化施肥的大趋势,使中微肥在服务农业生产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数据显示,全国土壤中钙、镁、硫、铁、锰、铜、锌、硼、钼等中微量元素含量在临界值以下的耕地面积分别达到63%、53%、40%、31%、48%、25%、42%、84%、59%。与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数据相比,中微量元素缺乏的耕地面积增加近1倍。

《粒状中微量元素肥料》的主要内容是:一,规定了粒状中微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型、微量元素型、中微量元素型)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二,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含中量元素(钙、镁、硫)和/或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的物料按所需比例经混合、造粒制成的粒状中微量元素肥料;三,不适用于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

据了解,新标准对中微元素肥料进行了明确分类,粒状中微量元素肥料分为中量元素型、微量元素型、中微量元素型三类。对其外观要求是:颗粒状、无机械杂质。成份标明要求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氯离子、游离水的质量分数以及单一水溶性养分质量分数占其占比、粒度、pH值、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等项目;重金属方面,砷、铬、铅、镉、汞应符合《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0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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