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略统计,中国约有36万家单位组织,64万人从事农药销售,其中超过60%以上都是个体及私营企业,小户经营。”9月12日,曾经参与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专家们在出席第十届中国农药高层论坛上对国内农药销售现状介绍时流露出了担忧之情,“农药经营企业,小、乱、散问题突出,小户经营,设施条件、人员素质比较差,不具备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的植保知识。”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一个突出的变化就在于恢复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按照新条例规定,从今以后,凡想经营农药的企业和个人,除了要办工商执照以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前,中国农药经营实行的就是许可制度。2004年,中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农药经营许可被清理,全国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农药不必再经过农业部门审查许可。而这次“条例”修订,是农药许可制度松绑十多年后,对许可管理的一次回归。
为什么要恢复经营许可制度?
有专家认为,农药是有毒性的特殊药品,理应比人药管理更加严格。因此更应实行经营许可。实践证明,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是强化源头监管必不可少的关键措施。目前农药经营网点面广量大,农业部门仅仅依靠事后的督查和执法是远远不够的。近几年来,农药产业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几乎都与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取消有关。
国内到底有多少人在卖农药?很难统计确凿数据。由于门槛较低,大大小小的农资零售店在农村基层地区遍地开花,找一间房子,随便进一些货,一个农药零售店就“拔地而起”了,而真正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店铺少之又少。
海南省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放开农药经营,尽管这项举措激活了当地农资行业,吸引了大量专业人才,体现了市场竞争,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实惠。但完全大撒把后出现的农药经营网点过多,远超地方监管能力、恶性竞争使一些经营者误导农户多买多用农药、违法销售禁用高毒农药等问题也令监管部门头疼不已。类似的事例说明了一个简单而又深刻的道理:卖农药不同于卖冰棍,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勉强滥竽充数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比如山东,2004年前有2万个农药经营单位,后来一下子增加到5.5万个,有的一个村就有10多家农药经营户。由于没有许可制度把关,许多经营者缺乏起码的农药、植保知识,什么农药赚钱就卖什么,有的甚至把有效成分为零或在低毒农药里面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搭配卖给农民,给假劣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提供了市场,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我们2009年在济南举办农药’双交会’时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发现,山东省农药企业有145家被别人假冒生产,占正规企业的40%。由于农业部门失去了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审核把关,这些假冒名义生产的劣质农药才可以进入市场,导致农药市场秩序混乱。”杨理健表示。
提高门槛持证上岗
“卖了一辈子的农药,眼下要申请许可证还真有点儿不习惯!虽说麻烦,但卖农药的人确实该好好上上课了!”一位在寿光当地卖了40年农药的经销商说出了不少人的心声。
河北邯郸的一位经销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目前国内90%以上的农药经销商、零售商都不具备领证的条件!”
“农药经销商在给农民生产带来方便的同时长期处于监管空白!”谈到以卖农药为生的个体工商户,刘绍仁说道:“领这个证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后,管理层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年的政策缓冲期,就是希望给那些愿意增加投入,改变自身条件的人留有机会!”
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要具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这一看似不经意的规定,在不少经销商眼中可谓颇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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