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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农民互换土地经营权,并地成效明显可获奖励


  全面推进和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可以为“三权分置”顺利推进创造前提条件。《意见》提出,要力争在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先行完成确权工作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等工作,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并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确权成果的开发应用。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10日,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率达到76.17%,各地依托确权工作累计化解历史遗留和潜在涉地纠纷近5000宗。针对各地存在的纠纷,《意见》提出,要加快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建设,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村组应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充分依托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就地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各权利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流转合同有范本

  不良信用要记录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意见》因地制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意见》强调,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规范引导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

  为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意见》提出要在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县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逐步推动与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意见》提出,要研究修订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管。

  为健全市场运行规范,防止引发新的矛盾,《意见》提出要逐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与涉农征信服务平台对接,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毁坏农地、违约弃租且不缴纳违约金等行为者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全面执行工商企业集中连片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改变土地用途、浪费土地、损害农民权益等现象,并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和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在中央文件要求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意见》提出要深入抓好延伸产业链、打造创新链、筑牢组织链、优化资金链、强化质量安全链、完善政府服务链即“5+1”全链条建设,培优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粤台农业合作园区、农业综合体、农业公园等建设,实现集群集聚与抱团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

  《意见》强调,要大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深度融合与有效对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辐射能力,联结带动承包农户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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