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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


本报讯为推动新修订《种子法》全面贯彻、深入实施,全国人大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农业部办公厅通知指出,检查采取各省(区、市)自查和农业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国家农业现代化,对依法促进种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全国种业法治化、现代化工作的有力推动。

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情况;地方性规章制度清理和制修订情况;《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赋予职责任务履行情况;《种子法》实施前后种业变化和成效;贯彻实施新《种子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贯彻落实《种子法》,发展本地现代种业的建议。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届时将由三位副委员长带队赴陕西等6省检查,全国人大委托省级人大对12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农业部要求,各地应以此为契机,重温立法精神,遵循立法原则及配套规章条款,对照法律逐项检查实施情况,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制度政策落实,健全种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开创依法治种的良好局面。 (龙飞)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执法检查 相结合 农业现代化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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